公共场所晾晒衣物,或罚50元至200元,您有意见吗?昨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获悉,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氛围,焦作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了《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为贯彻民主立法原则,广泛听取民意,做好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现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了管理工作体制。指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仅需要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更需要街道、社区各司其职以及群众的自觉参与。
责任人、责任区如何确定?
《条例》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与社会监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安、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工商、工业和信息化、水利、园林、民政、教育、商务、旅游、住建、交通运输、食药监、卫生计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桥梁、人行地下通道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居住区等区域,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火车站、客运站、公共汽车始末站、停车场、博物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纪念馆、景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负责。城市范围内河道、湖泊及其附属设施和沿岸绿化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在建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铁路沿线由铁路部门负责。
乱发小广告、乱晒物品也会罚?
《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性宣传品。违反规定,有关部门应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实施者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或者广告发布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晾晒衣物也可能被罚款。《条例》规定,建(构)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晾晒影响市容的物品;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路灯杆、树木等处晾晒、吊挂物品。违反规定,有关部门应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条例》还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违反规定的除责令其清除外,按每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店外店”“流动广告”怎么管?
《条例》指出,禁止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地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或者举办节庆、文化、体育活动等特殊需要,经批准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并在建设或者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设置的设施,清理产生的废弃物。擅自堆放物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应当符合专项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户外广告、门头招牌应当保持安全牢固、整洁美观。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可按每平方米处500元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条例》还指出,城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边的商户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外墙摆卖商品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100元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户外广告、门头招牌应当保持安全牢固、整洁美观。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破坏城市道路环境怎么罚?
《条例》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私接斜坡、台阶等,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设施,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城市道路范围内不得擅自新建架空管线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从事车辆清洗、维护、装饰的经营者应当保持场地整洁,采取措施防止废水、废油、废液污染地面,影响周围环境,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建(构)筑物的阳台封闭和防盗门窗、空调室外机等设施的安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设置,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谁负责处罚,阻碍处罚怎么办?
《条例》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条例》还指出,凡是侮辱、围攻、殴打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妨碍、阻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威胁、侮辱、殴打、报复劝阻人、举报人、投诉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刘洋瑞)
焦作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顺利完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为全市26.82万名缴存职工结息8915.54万元。截至目前,所结利息已全部记入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缴存职工可通过四种方式查询个人账户利息到账情况。
近年来,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屡屡曝光,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今年1月以来,焦作市两级法院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受教育学生达8000余人次。这是6月30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预防校园欺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消息。
记者从7月1日召开的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扬尘治理攻坚大会上获悉,面对当前扬尘污染严重的形势,焦作市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拆迁工地扬尘治理、道路扬尘治理、渣土车管理、城区裸露地面扬尘治理、“一卡三站”管理、城区种植业结构调整等七个方面做好扬尘防治工作。
上海、青岛、成都、焦作、张家港五个城市先后就各自开展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情况作了典型经验介绍。会上,贾书君详细阐述了焦作市创新实施“百姓文化超市”惠民工程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7月1日上午,奔跑焦作、健康中国“农信杯”2017年焦作市“庆七一”马拉松系列赛在龙源湖公园举行。据了解,焦作市马拉松长跑运动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据不完全统计,长期坚持长跑锻炼的爱好者达数千人,经常活动于龙源湖公园、市太极体育中心、缝山公园等地。
昨日,记者从市气象局了解到,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3日至4日焦作市持续高温,天气闷热,最高气温39℃;5日至7日将有一次阵雨或雷阵雨天气过程,雨量分布不均。预计本周极端最高气温39℃。
振奋人心的喜讯从焦作市南水北调绿化带征迁前线传来:截至6月30日,绿化带征迁范围内协议签订率100%、搬空率100%、拆除率98.2%;承担绿化带征迁任务的15个村(城镇组)中,实现协议签订率和搬空率“两个100%”的有15个村(城镇组),实现协议签订率、搬空率、拆除率“三个100%”的有13个村(城镇组),南水北调绿化带集中征迁工作胜利的曙光就在眼前。6月13日,焦作市南水北调绿化带征迁工作在取得巨大胜利的关键节点上,吹响了发起总攻的冲锋号,开始向“征迁扫尾,集中拆除”的战略转移。
近日,国家人社部社保中心组织专家组对焦作市城镇职工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行测试验收。据悉,今后,焦作市将根据全省平台最新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市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畅通。
市农业局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公众开放日活动,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举办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民宗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盐业局、市科协、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也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市安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等行业开展为期4个月的企业负责人依法履职和特殊作业管理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此次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市化工企业(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化工、医药企业),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等工贸企业。
市交通局副局长杨战国就如何开展好2017年道路交通平安年活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春旺结合焦作市当前道路交通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道路安全监管和动态监控管理、强化部门联运、提升焦作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进行了强调。
6月22日上午,焦作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报告会举办,各县(市)区安监局局长、副局长、业务科长以及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190余人参加了报告会。
焦作市首批人才公寓日前统一命名挂牌。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首批人才公寓包括三个区域,共有房屋469套,可入住1250人(目前已入住630人),全部供人才作为周转房租用。
昨日,记者从市科技馆了解到,该馆正着手准备暑期科普大餐,即日起面向全市招募暑期志愿者。有意申请者需携带2张1英寸免冠近照到市科技馆领取注册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交至该馆一楼服务台进行报名。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至8月31日,该中心将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展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基数调整工作。务工农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152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76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26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