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焦作讯(记者 周绡凯 实习生 薛静 通讯员 蒋若涵)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李某从被执行人河南某酒店有限公司拿到了所欠的1500工资款,也收获了满满的喜悦。
申请人李某于2016年7月到被执行人处工作,约定工资数额每月1700元,双方就工资报酬达成了书面协议。前期的工资,河南某酒店有限公司能够按时支付,后来承包老板合同到期后离开了公司,次年6月份工资没有结给李某,李某开始向河南某酒店有限公司索要报酬,找寻多次无果后,李某将河南某酒店有限公司诉至山阳区人民法院,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河南某酒店有限公司支付李某其所拖欠的工资报酬1500。判决生效后,河南某酒店有限公司仍拒不履行义务,李某遂即向山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去执行程序后,遂即向被执行人河南某酒店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被执行人按期履行判决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判决,执行干警遂以河南某酒店有限公司拒不报告财产为由,将其负责人拘传至山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从法律和执行政策等方面,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河南某酒店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履行判决,并让公司财务将全部款项送达山阳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李某当庭领取了所有款项。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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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上午10点,申请执行人杨某来到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公正神速,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李海波的手中,表达对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李某从被执行人河南某酒店有限公司拿到了所欠的1500工资款,也收获了满满的喜悦。
焦作中站法院“软硬兼施”,顺利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11月15日上午,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在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到了执行款16000元整,这是继首笔5000元执行款后王某某在法院领到的第二笔执行款。
10月25日凌晨5时,天还未亮,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的四名执行干警就已整装待发,冒着淅淅沥沥的小雨,出发前往被执行人盛某某所住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