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焦作讯(记者 周绡凯 实习生 薛静 通讯员 李前进 时俊亚)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5月18日,因民间借贷纠纷,李某将河南某装饰公司及法人康某诉至法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河南某装饰公司及法人康某于2016年5月24日前偿还原告李某借款100万元。协议生效后,因被告拒不还款,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该公司法人康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全方位查找其可供执行财产,但收获甚微。在实地调查了解中,干警得知山西某企业拖欠被执行人的装修款未支付,仅这一个到期债权就已超过本案执行标的。中站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奔赴山西调查挖掘被执行人的到期等债权财产情况,并向第三人山西某企业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其向申请人李某履行其对河南某装饰公司的到期债务,并与其进行多次沟通和耐心释法,禁止其直接向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在收到通知书后,该企业未提出异议,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在期限内自动履行了债务。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焦作新闻热线:0391-3726788 13027588567 邮箱:10055067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