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焦作讯(记者 周绡凯 实习生 薛静 通讯员 吴亚男)11月15日上午,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在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到了执行款16000元整,这是继首笔5000元执行款后王某某在法院领到的第二笔执行款。
据悉,王某某与赵某某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由焦作马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0日依法进行审理,法院判决赵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后支付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劳动报酬28800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其法定义务,申请人执行人王某某遂于2018年8月28日向马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齐广涛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赵某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支付执行款。为了捍卫法律权威,尽快帮助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要回劳动报酬,齐法官依法将赵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此同时,对赵某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经过查询,发现赵某某名下有宝骏牌轿车一辆,遂果断对该车辆进行查扣。赵某某在得知消息后,只好主动联系齐法官,希望能与王某某进行沟通协商,分期支付拖欠钱款。最终,在齐法官的协调下,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某达成和解协议,拖欠的劳动报酬也依据协议规定时间履行。至此,该起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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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上午10点,申请执行人杨某来到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公正神速,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李海波的手中,表达对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李某从被执行人河南某酒店有限公司拿到了所欠的1500工资款,也收获了满满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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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站法院“软硬兼施”,顺利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10月25日凌晨5时,天还未亮,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的四名执行干警就已整装待发,冒着淅淅沥沥的小雨,出发前往被执行人盛某某所住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