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四城联创”工作中,山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四个互查机制,集中开展路段商户和市场商户之间的互查活动,积极推动“两小”门店整治深入进行。
该局从辖区选取治理效果相对较差的路段,每条路段或每个市场选取5家商户代表,由各监管所所长组织培训“两小”门店检查打分表使用方法,然后由执法人员带领各商户对治理效果好的商店进行参观、学习、检查、打分。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各类文明城市宣传内容是否张贴到位、从业人员是否衣帽整洁、店内环境是否清洁、门前“三包”是否达标等内容。此次互查行动涉及辖区8条路段、8个农贸市场,出动检查人员400余人次,检查“两小”门店400家次。互查行动结束后,通过汇总计算,对被检查商户进行排名,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执法人员督促整改。通过互查活动,帮助商户转变身份,使其能够站在执法人员的立场看待“两小”门店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打分表评分、提出整改意见,加深商户对整治标准的理解,同时也使落后的商户看到差距、找到问题,确保自己尽快整改到位。 (郭璐静)
记者8月16日从焦作市有关部门获悉,第三届“焦作市电子商务发展高峰论坛”暨“电子商务+新业态”主题研讨会将于本月26日至28日举行。据了解,本次活动将邀请知名电商企业参展,进行线上促销和线下展销,主要以焦作特有产品、文化旅游产品、零售服务类产品和餐饮美食为主。
8月14日下午,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杨娅辉到山阳区督导“四城联创”工作,实地察看山阳区政府机关门前“三包三化”工作进展情况,并参加了山阳区“四城联创”工作推进会。杨娅辉肯定了山阳区在“四城联创”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马某因企业亏损为由向王某借款80万余元。借款到期后,经王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马某诉至山阳区法院。山阳区法院2014年判决马某支付王某欠款80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马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后王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月11日,丁某为了逃避执行,将麻将桌上赢来的钱藏在了内裤中。没想到自己在拘留所体检时,内裤一脱,钱掉了一地。山阳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将丁某拘留15日。
2017年8月7日,山阳区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强制措施执行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案件,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遭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8月7日晚,山阳区召开“四城联创”工作推进会,区委书记卢希望,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建超参加会议并讲话。会议还通报了上周督导情况,对先进街道办事处和区直部门进行了表彰,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013年,谢某雇佣吴某在其工地务工。直至2014年2月谢某欠吴某工资共计3万余元未支付。吴某遂将谢某诉至山阳区法院。2014年5月,经法院判决,判令谢某应支付工人吴某劳务工资3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谢某却不履行义务。吴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7月,刘某向顾某借款12.6万余元。借款到期后,刘某未按时还款,并一拖再拖。顾某经过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刘某诉至山阳区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刘某支付顾某欠款12.6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顾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5月,朱某向崔某借款35600元,迟迟不肯还钱,经崔某多次催要,朱某仍不还款。崔某遂将朱某诉至山阳区法院。山阳区法院判决朱某支付崔某35600元。判决生效后,朱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崔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石某将被害人李某约至焦作市山阳区某银行门口,石某持其姐姐某银行的信用卡,以让“被害人帮忙还信用卡,给予一定好处费”的名义,骗取李某13000元。之后石某又驾驶黑色小轿车窜至焦作市山阳区某小区附近,石某持某银行信用卡来到某小区被害人魏某的门面店内,将信用卡给被害人魏某,以相同理由,骗取魏某25000元。
昨日下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青玖主持召开全市“问题楼盘”集中化解及“双违”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副市长魏超杰参加会议。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
昨日,焦作市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督导培训会。据悉,此次督导今日进行,由各城区抽调580人,围绕《焦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实地考察点位测评标准》确定的社区、居民小区、宾馆饭店、餐饮店等36项内容6983个点位,采取异地实地考察点位打分的方式,解放区测评山阳区,山阳区测评解放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测评中站区,中站区测评马村区,马村区测评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五天后进行“回头看”,迎检中出现问题要追究测评人员的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实地测评互查工作。
侯某向朋友王某借款5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但还款期限届满后,侯某却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将侯某诉至山阳区法院,经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侯某仍未按期履行50万元及利息的还款义务,王某遂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2年,高某雇佣李某当货车司机,因在工作期间未履行保管义务,致使高某货车丢失,于是高某将李某诉至山阳区法院,山阳区法院判决李某赔偿高某5万元损失。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拒不履行义务。高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2年4月28日、2013年3月19日,靳某分别向赵某借款各20万元,总计40万元,并向赵某出具了借条。靳某仅结息至2015年6月30日,其后,本息均未偿还。经赵某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将靳某诉至山阳区法院。经山阳区法院判决,判令靳某偿还赵某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靳某仍拒不履行偿还义务。赵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