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焦作讯(周凯 薛静 蒋若涵)2013年5月,朱某向崔某借款35600元,迟迟不肯还钱,经崔某多次催要,朱某仍不还款。崔某遂将朱某诉至山阳区法院。山阳区法院判决朱某支付崔某35600元。判决生效后,朱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崔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该案的执行中,因朱某故意规避执行,隐匿财产,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朱某司法拘留15日,并将拘留决定书及相关信息函送公安机关协助执行。8月9日,公安机关通知法院:被拘留人朱某将于8月10日中午在新郑机场乘机去三亚。法院当即派出执行干警连忙赶赴新郑机场。8月10日中午,新郑机场飞海南三亚的航班即将起飞,乘客陆续经过安检准备登机。在机场警方的密切配合下,执行干警等待朱某到来,将其截获。在法律的强大威慑和执行法官的教育之下,朱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履行了法律义务,在亲朋帮助下偿还了全部赔偿款。
在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以来,在各级法院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充分利用信息资源,综合运用执行手段,多措并举,重拳出击下,对想要和法院“躲猫猫”的“老赖”将产生极大的威慑和警示作用。
2014年,石某将被害人李某约至焦作市山阳区某银行门口,石某持其姐姐某银行的信用卡,以让“被害人帮忙还信用卡,给予一定好处费”的名义,骗取李某13000元。之后石某又驾驶黑色小轿车窜至焦作市山阳区某小区附近,石某持某银行信用卡来到某小区被害人魏某的门面店内,将信用卡给被害人魏某,以相同理由,骗取魏某25000元。
侯某向朋友王某借款5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但还款期限届满后,侯某却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将侯某诉至山阳区法院,经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侯某仍未按期履行50万元及利息的还款义务,王某遂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2年,高某雇佣李某当货车司机,因在工作期间未履行保管义务,致使高某货车丢失,于是高某将李某诉至山阳区法院,山阳区法院判决李某赔偿高某5万元损失。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拒不履行义务。高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2年4月28日、2013年3月19日,靳某分别向赵某借款各20万元,总计40万元,并向赵某出具了借条。靳某仅结息至2015年6月30日,其后,本息均未偿还。经赵某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将靳某诉至山阳区法院。经山阳区法院判决,判令靳某偿还赵某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靳某仍拒不履行偿还义务。赵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张某因公司出现问题向梁某借款23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迟迟不肯还款,经梁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张某诉至山阳区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张某支付梁某23万元及利息。由于张某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梁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欠债不还,法院判决后玩起了“躲猫猫”,没想到微博暴露了他的行踪,焦作市山阳区法院执行干警“顺藤摸瓜”找到了被执行人佘某。
8月1日上午,申请人郑某手持锦旗及感谢信来到山阳区法院执行局。将锦旗及感谢信送给了执行干警们。“你们这种大无畏精神,使我们感动万分,你们真的是当今的好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郑某感激的说道。“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执行干警回道。
“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近日,山阳区法院执行局采取司法威慑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
李某系焦作某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公司运作出现了问题,便向好友王某借款45万元。借款到期后,李某迟迟未还欠款,王某无奈将李某诉至山阳区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李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王某所有欠款4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王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今年年初以来,山阳区法院开通了网上立案业务。为了进一步保障网上立案业务的全面实施,山阳区法院7月21日率先在立案大厅门口设立了网上立案专用通道,配备了电脑和打印机等,当天就有8起案件通过专用通道完成了网上立案,化繁为简,便捷高效,大大减少了当事人跑法院的次数和立案时所花费的时间。
7月23日,山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使得申请执行人曹某顺利取得了赔偿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被执行人闫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而采取转移财产的方法躲避执行,情节严重。2017年7月19日,山阳区法院依法判决其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免于刑事处罚。
7月3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几经曲折,终于执结了一起特殊的腾退房屋案件。
7月21日,山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人刑某从被执行人冯某手中拿到了3万元的执行款,也收获了满满的喜悦。
“我这就去准备钱,别拘留我,我不想被拘留!”案件被执行人安某焦急地说。被执行人安某费尽心机利用各种手段,长期逃避执行。山阳区法院通过各种途径,终于找到了安某,并将其送往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