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焦作讯(周凯 薛静 蒋若涵)2012年,高某雇佣李某当货车司机,因在工作期间未履行保管义务,致使高某货车丢失,于是高某将李某诉至山阳区法院,山阳区法院判决李某赔偿高某5万元损失。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拒不履行义务。高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找到李某,李某虽然口头答应分期履行,但实际分文未给,且搬离原住处,更换联系方式,导致案件执行困难重重。8月4日,申请人高某向执行干警提出,李某可能在焦作市某一小区居住,执行干警随即安排干警前往调查情况,刚巧在小区门口与要出门的被执行人李某碰个正着。在执行干警表明身份后,李某欲借故离开,为及时对李某进行控制,执行干警果断报警请求协助,当地派出所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协助将李某带回。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也快速反应,派出执行干警赶赴派出所对李某进行控制。鉴于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且故意隐瞒财产,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拘留的第二天,被执行人李某的朋友到山阳区法院为其偿还了所欠本金及利息6万余元,经申请人高某申请,法院提前解除了对李某的拘留措施,李某也对自己逃避执行的行为表示悔意。
2012年4月28日、2013年3月19日,靳某分别向赵某借款各20万元,总计40万元,并向赵某出具了借条。靳某仅结息至2015年6月30日,其后,本息均未偿还。经赵某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将靳某诉至山阳区法院。经山阳区法院判决,判令靳某偿还赵某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靳某仍拒不履行偿还义务。赵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张某因公司出现问题向梁某借款23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迟迟不肯还款,经梁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张某诉至山阳区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张某支付梁某23万元及利息。由于张某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梁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欠债不还,法院判决后玩起了“躲猫猫”,没想到微博暴露了他的行踪,焦作市山阳区法院执行干警“顺藤摸瓜”找到了被执行人佘某。
8月1日上午,申请人郑某手持锦旗及感谢信来到山阳区法院执行局。将锦旗及感谢信送给了执行干警们。“你们这种大无畏精神,使我们感动万分,你们真的是当今的好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郑某感激的说道。“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执行干警回道。
“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近日,山阳区法院执行局采取司法威慑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
李某系焦作某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公司运作出现了问题,便向好友王某借款45万元。借款到期后,李某迟迟未还欠款,王某无奈将李某诉至山阳区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李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王某所有欠款4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王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今年年初以来,山阳区法院开通了网上立案业务。为了进一步保障网上立案业务的全面实施,山阳区法院7月21日率先在立案大厅门口设立了网上立案专用通道,配备了电脑和打印机等,当天就有8起案件通过专用通道完成了网上立案,化繁为简,便捷高效,大大减少了当事人跑法院的次数和立案时所花费的时间。
7月23日,山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使得申请执行人曹某顺利取得了赔偿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被执行人闫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而采取转移财产的方法躲避执行,情节严重。2017年7月19日,山阳区法院依法判决其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免于刑事处罚。
7月3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几经曲折,终于执结了一起特殊的腾退房屋案件。
7月21日,山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人刑某从被执行人冯某手中拿到了3万元的执行款,也收获了满满的喜悦。
“我这就去准备钱,别拘留我,我不想被拘留!”案件被执行人安某焦急地说。被执行人安某费尽心机利用各种手段,长期逃避执行。山阳区法院通过各种途径,终于找到了安某,并将其送往拘留所。
张某系个体安装公司的老板,在经营活动中常与客户到李某开办的五金电料、水暖管材经销店选择材料,然后由张某对李某负责结算。2014年两人经清算,张某共欠李某货款5.8万元,后经李某多次催要张某未归还,李某向山阳区法院起诉,法院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李某支付货款5.8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主动履行,李某申请山阳区法院强制执行。
7月25日,山阳区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积极向被执行人释法析理,得到了被执行人的理解,主动将执行款交到法院,案件顺利执结。
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仍不履行,面对这样一再失信的“老赖”,2017年7月24日,山阳区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