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2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提取业务办理手续,该中心依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通知要求,结合焦作市实际情况,对职工建造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提取业务政策作出调整和完善。其中,此次调整的本行政区域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半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此前政策规定为满一年期限方可提取。
同一套自住房屋只能提取一次
针对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该中心作出进一步补充:同一套房屋只允许提取一次;首付款比例为30%以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偿还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受此限制。
职工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个人要件、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商业银行出具的个人贷款还款对账单或明细表、显示主借款人的该笔房屋贷款的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1个月)。偿还本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商业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在借款所在地的户籍材料。
主体工程完成50%以上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该房屋正在施工,主体工程进度在50%以上时前来办理申请,已建成的房屋不予办理提取业务。
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时,须提供该房屋的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工程预算书、在建房屋照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拍照);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该房屋的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工程预算书、翻建房屋照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拍照);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该房屋的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工程预算书、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房屋安全性鉴定为C级或D级)、大修房屋照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拍照)。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购买本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只含商品房、再交易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材料。在本行政区域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购买单位集资房、购买棚户区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购买城中村改造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劳动关系终止半年以上可提取公积金
该中心规定,本行政区域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半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非本行政区域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可提取。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凭相关证明材料(个人要件、户籍材料、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等)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使用“转移接续平台”转移至新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自主缴存专户、务工农民专户、市导游服务中心和市出租车行业的缴存人员停缴半年后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异地户籍的缴存人员封存或停缴后即可提取。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情形办理:职工账户资金转入单位账户的,由职工单位办理相应提取手续,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死亡证明及单位财务收据;职工账户资金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账户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
7月20日上午,2018年焦作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市东方红广场举行。副市长武磊出席启动仪式并宣布2018年焦作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正式启动。
焦作市举行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项目暨产业转型攻坚观摩评价活动,市委书记王小平,市委副书记、市长徐衣显分别带队,对全市10个县(市)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项目和城市三年提升改造项目进行观摩评价。市领导刘涛、秦海彬、杨娅辉、郭鹏、胡小平、杨青玖、王建修、宫松奇、牛书军、路红卫等参加观摩评价活动。
16日,多云,有阵雨,偏东风2~3级,气温25℃~35℃;17日,多云,部分地区有阵雨,东北风2~3级,气温25℃~35℃;18日,多云间晴,偏东风2~3级,气温26℃~36℃。
为进一步增强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维护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焦作市将对已经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开展背景信息核查,凡是没有通过审查的将被取消从业资格。今后,背景核查将每季度进行一次,取得从业资格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再一劳永逸。
为确保焦作市生态红线依法、依规、科学划定,9日上午,焦作市市委书记王小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徐衣显主持会议,市领导杨青玖、王建修、宫松奇、乔学达、魏超杰、牛炎平、闫小杏、王付举出席会议。
今年年初以来,面对全球贸易激烈竞争局面,焦作市商务等部门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外贸企业以创新促增长。1~5月份,全市实现进出口63.23亿元,同比增长10.85%,进出口总额居全省第三位。
今年4月下旬以来,焦作市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六个到位”,分阶段、分步骤扎实推进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的开展,保质、保量、按时、高效完成了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
7月5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原焦作市国家税务局、焦作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副巡视员闫宁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青玖出席挂牌仪式。
今年上半年,焦作市大气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指数——PM10和PM2.5实现“双降”。
棚户区改造对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进城区落后面貌、提高城区居民居住条件具有重大意义。去年以来,为保障焦作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快速落地,市采购办全程参与,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监督等措施,保障全市9个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总投资77.06亿元。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行“一次办妥”服务以来,积极引入各项便民利民举措,最大程度方便办事群众,让群众“不多等一分钟,不多跑一次”。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部分区域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焦作市将于6月30日为全市4200多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近28万名缴存职工结算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息。届时,结算存款利息将自动转入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4月3日上午,焦作市妇联主席申文燕、焦作市司法局副局长原有成率考察组到开封市司法局考察学习《宋都调解》经验做法。
3月15日,焦作市人防办相关领导带领该市属县(市、区)人防办主任等到汝州市人防办考察交流。双方就如何发挥军政共同领导体制、人防部门如何融入百城提质、如何加快推进人防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交流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