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焦作讯(记者周绡凯 实习生薛静 通讯员李奕琳 蒋若涵)贾某因生意需要向刘某借款37万元,到还款时间贾某却以各种借口不愿意还钱,无奈之举,刘某将贾某诉至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山阳区法院判决后贾某逃避责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强制执行拍卖名下财产,最终该案圆满执结。
据了解,原告刘某与被告贾某本是好友,贾某以生意周转资金不足为由向刘某借款,刘某在2013年分别两次借款给贾某共计37万元。两人立下字据,约定次年11月前偿还本金及利息。还款期限已到,不见贾某还钱。之后刘某多次催要,贾某丝毫没有还钱的意思。无奈的刘某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贾某偿还本金及利息,还将贾某的妻子杨某追加为被告,要求夫妻二人一同偿还这笔债务。杨某称与贾某在2015年已经离婚,没有义务还债。法院认为,虽然贾某是以个人名义借款,但鉴于借款行为均发生在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37万元的款项也是用于当初夫妻共同经营的家庭生意。2017年9月法院判决,杨某与贾某共同偿还刘某本金37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贾某夫妻二人仍未履行,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贾某声称自己生意破产,妻离子散已经没有钱还款,杨某认为与贾某已离婚多年,拒绝还款并躲到外地。经过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贾某名下有商铺与房屋,则杨某名下也有多处房屋,二人完全有还款能力,却拒不履行。执行干警多次劝解无用,决定强制执行,把二人名下的商铺和房产查封,进行拍卖,将拍卖所得款清偿给刘某。案件到此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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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又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经过法院执行局贾法官的苦心调解,二人又摒弃前嫌,握手言和。
崔某与许某系朋友,2016年许某向崔某借款10000元,后许某一直未还该款,崔某将许某诉至法院。经中站法院调解,许某同意归还崔某借款10000元。但调解书生效后,许某仍未履行,崔某申请中站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