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焦作讯(周凯 薛静 张建忠)将人打伤后拒绝赔偿,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又拒不执行。日前,沁阳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拒不执行判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梁根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2年12月22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梁根酒后与梁小攀发生争吵,随后被告人梁根持小板凳将梁小攀的头部砸伤,经鉴定和补充鉴定:梁小攀被人打伤致额部正中有一5.5*0.15厘米疤痕,分析其创口长度大于5.5厘米,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沁阳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日判决被告人梁根和梁小霞应共同支付梁某79325.76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人梁根未履行法院判决。2015年 3月3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向被告人梁根发出报告财产令,被告人梁根未报告,也未履行判决。2015年8月5日,因被告人梁根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沁阳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经查,被告完全有赔偿能力而拒不履行赔偿责任,
法院院认为,被告人梁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梁根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梁根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
自诉人吕建军诉称:关于自诉人与被告人张瑞超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沁民一初字第0023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人张瑞超拒不履行,自诉人于2016年7月21日向沁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银行账号有大额交易记录,就是赖着不愿还钱。日前,沁阳市沁园办事处南大街的被告人武卫卫被沁阳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罚金2000元。
在穷尽执行措施后,被告人仍拒绝履行法院调解文书确定义务。日前,沁阳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告人吴德意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银行账号有大额存款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报告财产。日前,家住沁阳市覃怀办事处县南街的被告人杨某被判处罚金1000元。
欠钱不还购买大额保险,日前,家住沁阳市怀庆办事处寺后街的被告人王金宝被判罚金2000元。
因土地边界问题引发纠纷,邻里撕扯致使一人受轻微伤。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完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处杨某向岳某支付赔偿款6411.26元。
因土地边界问题引发纠纷,邻里撕扯致使一人受轻微伤。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完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处杨某向岳某支付赔偿款6411.26元。
保安胡某因车辆进出小区大门问题与业主孙某发生口角,保安胡某愤怒中将孙某打至轻伤。8月21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保安胡某因车辆进出小区大门问题与业主孙某发生口角,保安胡某愤怒中将孙某打至轻伤。8月21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你们执行局的同志一定要给我主持公道啊!”执行法官马富伟见到申请人闵某的时候,闵某就开始向执行法官进行哭诉。
6月27日,网友“冰淇淋喵喵”在微博曝光称,申通快递某快递员因遭遇投诉对其怀恨在心,手持“一块比拳头还大的有尖头的石头”入室将其击倒在床,血流满地。
4月6日上午,网上逃犯郭某在太康县交警大队处理违章时被民警识破,落入法网。当日9时许,一年轻男子来到太康县交警大队执法室处理违章。这时,郭某感觉事情不妙,想趁机溜走,刚走到执法室门口,就被火速赶来的民警抓获。
因行车让路与人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并将他人头部打伤的被告人朱某,犯故意伤害罪。9月28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70000元。
前天,市民张先生(化名)乘坐优步轿车时,因司机到达时间晚抱怨了几句,随即遭司机殴打。目前,经警方调解,双方和解。优步方面表示,平台已与司机永久解除合作关系。 张先
邻里之间本应和谐相处,可是赵某却因为停车这样的小事跟邻居引发冲突,双方大打出手,致邻居王某受伤,自己也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