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焦作讯(周凯 薛静 张建忠)自诉人吕建军诉称:关于自诉人与被告人张瑞超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沁民一初字第0023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人张瑞超拒不履行。自诉人于2016年7月21日向沁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被告人张瑞超支付自诉人吕建军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沁阳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被告人张瑞超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执行义务,张瑞超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要求以拒不执行裁定罪追究被告人张瑞超的刑事责任。
另查明,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告人张瑞超送达(2016)豫0882执84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罚款决定书,被告人张瑞超拒不执行,法院依法查询到张瑞超银行账号有大额交易记录,张瑞超有能力履行而拒绝报告财产,经采取罚款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瑞超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告人张瑞超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银行账号有大额交易记录,就是赖着不愿还钱。日前,沁阳市沁园办事处南大街的被告人武卫卫被沁阳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罚金2000元。
在穷尽执行措施后,被告人仍拒绝履行法院调解文书确定义务。日前,沁阳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告人吴德意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银行账号有大额存款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报告财产。日前,家住沁阳市覃怀办事处县南街的被告人杨某被判处罚金1000元。
欠钱不还购买大额保险,日前,家住沁阳市怀庆办事处寺后街的被告人王金宝被判罚金2000元。
在穷尽执行措施后,被告人仍拒绝履行法院调解文书确定义务。日前,沁阳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告人吴德意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近日,一名家住河南省遂平县和兴镇的男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遂平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罚金已交纳)。
近日,一名家住河南省遂平县和兴镇的男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遂平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罚金已交纳)。
8月23日,潢川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申请人陈某某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员陶炳礼手中。
8月24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被告人乔某因有能力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8月24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被告人乔某因有能力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7月20日上午,新乡县人民法院对首例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自诉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沈某与魏某系好友,魏某向沈某借款5.5万元。因魏某一直不肯还沈某欠款,沈某将魏某诉至山阳区法院。
马某因企业亏损为由向王某借款80万余元。借款到期后,经王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马某诉至山阳区法院。山阳区法院2014年判决马某支付王某欠款80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马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后王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徐州某特钢公司由于不及时交付货款被西峡某冶金材料公司告上法庭。2015年11月,西峡法院判决徐州某特钢公司于十日内将400余万货款交付于原告,但该公司并没有如期履行义务。同年12月,西峡某冶金材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秦某与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永城法院于2014年10月20日调解结案,调解协议约定:何某某于当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秦某债款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