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焦作讯(周凯 蒋若涵)“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近日,山阳区法院执行局采取司法威慑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
黄某今年已89岁高龄,年老多病,无收入来源,生活不能自理。任某系黄某的亲生儿子,理应承担对母亲的法定赡养义务。山阳区法院依法判决任某每月向黄某支付300元的生活费用。判决生效之后,任某一直未能履行义务,黄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任某支付共计1500元的赡养费。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与任某联系,希望她能念及亲情,自动履行赡养义务。不料任某不但拒绝履行义务,还故意挂断执行干警的电话,直至后来将手机关闭,蓄意躲避执行。8月1日,法院执行干警在某公司内找到了任某,但其却矢口否认自己是任某本人。执行干警确认了身份信息,且任某胸前挂带的工作牌也清清楚楚的显示该人系任某本人无疑,任某掩耳盗铃的行径很快被执行人员揭穿。在法警的协助下,执行干警将任某依法带回了法院执行局,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眼见自己被带上了手铐,即将被押送上警车,任某这才意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性,急忙用手机通知妻子送来现金,同时提出不要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鉴于任某的态度有所转变,且托人送来了全部案款,执行人员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之后,解除了对朱某的控制。当日下午,执行干警将案款交付申请执行人,该案成功执结。
李某系焦作某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公司运作出现了问题,便向好友王某借款45万元。借款到期后,李某迟迟未还欠款,王某无奈将李某诉至山阳区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李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王某所有欠款4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王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今年年初以来,山阳区法院开通了网上立案业务。为了进一步保障网上立案业务的全面实施,山阳区法院7月21日率先在立案大厅门口设立了网上立案专用通道,配备了电脑和打印机等,当天就有8起案件通过专用通道完成了网上立案,化繁为简,便捷高效,大大减少了当事人跑法院的次数和立案时所花费的时间。
7月23日,山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使得申请执行人曹某顺利取得了赔偿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被执行人闫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而采取转移财产的方法躲避执行,情节严重。2017年7月19日,山阳区法院依法判决其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免于刑事处罚。
7月3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几经曲折,终于执结了一起特殊的腾退房屋案件。
7月21日,山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人刑某从被执行人冯某手中拿到了3万元的执行款,也收获了满满的喜悦。
“我这就去准备钱,别拘留我,我不想被拘留!”案件被执行人安某焦急地说。被执行人安某费尽心机利用各种手段,长期逃避执行。山阳区法院通过各种途径,终于找到了安某,并将其送往拘留所。
张某系个体安装公司的老板,在经营活动中常与客户到李某开办的五金电料、水暖管材经销店选择材料,然后由张某对李某负责结算。2014年两人经清算,张某共欠李某货款5.8万元,后经李某多次催要张某未归还,李某向山阳区法院起诉,法院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李某支付货款5.8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主动履行,李某申请山阳区法院强制执行。
7月25日,山阳区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积极向被执行人释法析理,得到了被执行人的理解,主动将执行款交到法院,案件顺利执结。
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仍不履行,面对这样一再失信的“老赖”,2017年7月24日,山阳区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7月21日,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了一起借贷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父母当场将2万元执行款交给申请人。
洪某于2014年4月借代某8.6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经追要,洪某还其2万元,余6.6万元经多次追要无果,代某将洪某起诉到了山阳区人民法院。山阳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洪某偿还代某借款6.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洪某仍不履行偿还义务。遂代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法院执行攻坚战役开展以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坚决贯彻“打字开道”的执行理念,把严打拒执罪作为破解“执行难”工作的有力武器,对一批拒执“老赖”进行了公开宣判,并对涉嫌拒执罪的危害进行了广泛宣传,营造了浓厚的打击拒执的社会氛围。被告孙某就是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看到了不履行法院判决对自己生活的不利影响,当天就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
2014年6月,王某雇佣贺某等人给某单位送建筑材料,贺某在搬运过程中,被滑落的建筑材料砸伤。后贺某将王某诉至山阳区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等费用。经山阳区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共赔偿贺某各项损失321540元及鉴定费、诉讼费等。案件审理期间,王某一直未到庭参加诉讼,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随后贺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4月,雷某向好友钟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雷某始终没有还款,经钟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其诉至山阳区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雷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钟某欠款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雷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钟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