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焦作讯(周凯 蒋若菡)被执行人闫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而采取转移财产的方法躲避执行,情节严重。2017年7月19日,山阳区法院依法判决其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免于刑事处罚。
王某诉闫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山阳区法院判令被告闫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工资54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闫某躲避执行,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调查,闫某于强制执行期间,在其工商银行账户曾有收入7870元,并将该款交纳了保险费。山阳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申请人王某以被执行人闫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山阳区法院提起自诉。案件审理期间,闫某家属代其给付自诉人全部执行款,自诉人对闫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山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闫某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免予刑事处罚。
被执行人躲避执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且有在银行转移财产的行为,属于有执行能力而转移财产拒不执行的行为,其拒不执行判决罪成立,鉴于其后能全部履行义务,取得自诉人谅解,依法对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7月3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几经曲折,终于执结了一起特殊的腾退房屋案件。
7月21日,山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人刑某从被执行人冯某手中拿到了3万元的执行款,也收获了满满的喜悦。
“我这就去准备钱,别拘留我,我不想被拘留!”案件被执行人安某焦急地说。被执行人安某费尽心机利用各种手段,长期逃避执行。山阳区法院通过各种途径,终于找到了安某,并将其送往拘留所。
张某系个体安装公司的老板,在经营活动中常与客户到李某开办的五金电料、水暖管材经销店选择材料,然后由张某对李某负责结算。2014年两人经清算,张某共欠李某货款5.8万元,后经李某多次催要张某未归还,李某向山阳区法院起诉,法院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李某支付货款5.8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主动履行,李某申请山阳区法院强制执行。
7月25日,山阳区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积极向被执行人释法析理,得到了被执行人的理解,主动将执行款交到法院,案件顺利执结。
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仍不履行,面对这样一再失信的“老赖”,2017年7月24日,山阳区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7月21日,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了一起借贷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父母当场将2万元执行款交给申请人。
洪某于2014年4月借代某8.6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经追要,洪某还其2万元,余6.6万元经多次追要无果,代某将洪某起诉到了山阳区人民法院。山阳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洪某偿还代某借款6.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洪某仍不履行偿还义务。遂代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法院执行攻坚战役开展以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坚决贯彻“打字开道”的执行理念,把严打拒执罪作为破解“执行难”工作的有力武器,对一批拒执“老赖”进行了公开宣判,并对涉嫌拒执罪的危害进行了广泛宣传,营造了浓厚的打击拒执的社会氛围。被告孙某就是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看到了不履行法院判决对自己生活的不利影响,当天就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
2014年6月,王某雇佣贺某等人给某单位送建筑材料,贺某在搬运过程中,被滑落的建筑材料砸伤。后贺某将王某诉至山阳区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等费用。经山阳区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共赔偿贺某各项损失321540元及鉴定费、诉讼费等。案件审理期间,王某一直未到庭参加诉讼,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随后贺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4月,雷某向好友钟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雷某始终没有还款,经钟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其诉至山阳区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雷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钟某欠款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雷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钟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张某因购买装修家具向好友赵某借款4.7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一直没有支付赵某欠款,经赵某多次催要张某仍不支付,后赵某将张某诉至焦作山阳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张某应支付赵某借款4.7万余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仍不履行义务,赵某无奈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焦作市某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陈某在看到自己上了“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布,被群众围观、领导约谈。当即到山阳区法院履行了3万元的货款,杨某诉陈某拖欠货款一案执结完毕。
2016年9月,曹某向好友崔某借款7000元,说一个月内还款。借款到期后,曹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款。经崔某多次打电话催要,曹某都只答应马上还款,几个月过去了,仍不还款。崔某将曹某诉至山阳区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曹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崔某7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曹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崔某遂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3月,徐某因翻盖房屋向好友金某借款9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借款到期后,徐某未按时还款,金某多次找徐某,徐某总是以各种借口拒不还款。后金某将其诉至山阳区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金某欠款9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金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