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焦作讯(周凯 蒋若涵)7月22日,被执行人主动到山阳区法院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9月,毛某从薛某那里购买货物共计11万元。毛某先支付薛某首款7万元,剩余4万尾款未支付,并写下欠条。经薛某多次讨要未果,遂将毛某诉至山阳区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毛某应支付薛某尾款4万余元。法律判决生效后,毛某迟迟不肯支付薛某尾款,无奈之下,薛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毛某寄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多次上门寻找毛某。被执行人毛某拒不报告财产且以长期外出为由规避执行。面对这种情况,执行干警转变战略方法,决定从毛某的妹妹那里寻找突破口。经查询,执行干警找到毛某妹妹工作的地方,通过到毛某妹妹工作的地方上门拜访,执行干警对其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释明法理,并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毛某妹妹觉得执行干警来自己单位对其影响不好,便联系被执行人毛某,对其再三劝说,毛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薛某如愿以偿的拿到了全部执行款。
7月21日,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了一起借贷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父母当场将2万元执行款交给申请人。
洪某于2014年4月借代某8.6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经追要,洪某还其2万元,余6.6万元经多次追要无果,代某将洪某起诉到了山阳区人民法院。山阳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洪某偿还代某借款6.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洪某仍不履行偿还义务。遂代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法院执行攻坚战役开展以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坚决贯彻“打字开道”的执行理念,把严打拒执罪作为破解“执行难”工作的有力武器,对一批拒执“老赖”进行了公开宣判,并对涉嫌拒执罪的危害进行了广泛宣传,营造了浓厚的打击拒执的社会氛围。被告孙某就是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看到了不履行法院判决对自己生活的不利影响,当天就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
2014年6月,王某雇佣贺某等人给某单位送建筑材料,贺某在搬运过程中,被滑落的建筑材料砸伤。后贺某将王某诉至山阳区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等费用。经山阳区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共赔偿贺某各项损失321540元及鉴定费、诉讼费等。案件审理期间,王某一直未到庭参加诉讼,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随后贺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4月,雷某向好友钟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雷某始终没有还款,经钟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其诉至山阳区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雷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钟某欠款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雷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钟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张某因购买装修家具向好友赵某借款4.7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一直没有支付赵某欠款,经赵某多次催要张某仍不支付,后赵某将张某诉至焦作山阳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张某应支付赵某借款4.7万余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仍不履行义务,赵某无奈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焦作市某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陈某在看到自己上了“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布,被群众围观、领导约谈。当即到山阳区法院履行了3万元的货款,杨某诉陈某拖欠货款一案执结完毕。
2016年9月,曹某向好友崔某借款7000元,说一个月内还款。借款到期后,曹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款。经崔某多次打电话催要,曹某都只答应马上还款,几个月过去了,仍不还款。崔某将曹某诉至山阳区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曹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崔某7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曹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崔某遂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3月,徐某因翻盖房屋向好友金某借款9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借款到期后,徐某未按时还款,金某多次找徐某,徐某总是以各种借口拒不还款。后金某将其诉至山阳区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金某欠款9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金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0年,罗某因购买车辆资金不足,向其朋友钱某借款10万元,但是在约定借款期限到期后,罗某未能偿还借款。钱某向山阳区法院提起诉讼,判决书生效后,罗某不仅没有及时还款,还将其名下的房、车转移至其姐姐名下。钱某无奈之下只好申请对罗某强制执行。
山阳区法院在“夏季雷霆”专项执行活动中,申请人华某在焦作市一加油站偶遇被执行人郭某,山阳区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电话后迅速行动,成功将被执行人郭某连人带车拘传山阳区法院,本院执结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6年7月,丁某装修房屋向好友郝某借款3万元。借款到期后,丁某未按时还款。郝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丁某诉至山阳区法院,法院判决,判令丁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郝某欠款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丁某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郝某只能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月26日,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老赖”靳某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靳某主动联系家人将工程款交到了山阳区人民法院,该案顺利执结。
王某诉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山阳区法院判令被告杨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某借款26.8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未履行判决。王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立案执行后,山阳区法院及时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杨某拒不履行,亦不申报个人财产。
俗话说:“家和离不开姑嫂亲。”这句话的意思是,姑嫂关系好有利于家庭和谐。近日,在襄城县颍桥回族镇南街村,群众传颂着一位叫单二服的好嫂子:30年来,她一直把智障的小姑子郭红勤当成亲妹妹精心照料。日前,单二服被襄城县文明办推荐为2017年度“襄城好人”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