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焦作讯(记者 周绡凯 通讯员 李宣伯 时俊亚 )1月28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下达扣留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扣留刘某夫妇在其单位每月的工资收入直至扣足243000元及利息。
原告申某与被告刘某夫妇系朋友关系。2015年5月底,刘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两次向申某借款235000元,并出具借条两张。后又于同年8月底借款8000元。因还款日期已过,借款迟迟未还,申某将刘某夫妇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刘某夫妇于判决生效起五日内偿还申某借款243000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刘某夫妇分文未履行,申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中站区人民法院向刘某夫妇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刘某夫妇俩置若罔闻,拒绝履行。后经法院调查,刘某夫妇名下虽没有可供执行房产、车辆等,但刘某夫妇俩每月均有固定工资收入。执行干警当即决定作出扣留被执行人工资款执行裁定书。除每月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必需费用外,刘某夫妇剩余工资将按月扣划以给付执行案款。至此,本案得以强制执行,申请人申某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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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感情不和闹离婚,离婚后因夫妻财产分割所涉及的房屋归属问题引发矛盾。被执行人柳某多次无视法院判决,被执行干警采取强制措施后,其母亲赵某怕儿子被拘留忙赶到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当场履行义务。
由于靳某与苗某的性格不合,二人婚后多次分居。判决离婚后,靳某却不愿支付婚生女抚养费,经干警调解,案子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