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焦作讯(周凯 张俊杰)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今年年初以来,山阳区法院开通了网上立案业务。为了进一步保障网上立案业务的全面实施,山阳区法院7月21日率先在立案大厅门口设立了网上立案专用通道,配备了电脑和打印机等,当天就有8起案件通过专用通道完成了网上立案,化繁为简,便捷高效,大大减少了当事人跑法院的次数和立案时所花费的时间。
山阳区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介绍说,以前打官司想要立案,当事人需要前往窗口立案,往往要数趟往返法院。要么是材料一次准备不齐,要么是有些申请不符合立案条件,有的甚至赶到法院的时候法院已经下班没有人了。然而通过网上立案,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参与诉讼。目前山阳区法院设立了网上立案专用通道,当事人可以随时通过法院的网上立案专用通道进行信息查询和网上立案,节省时间,极大方便了当事人自助立案。
7月23日,山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使得申请执行人曹某顺利取得了赔偿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被执行人闫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而采取转移财产的方法躲避执行,情节严重。2017年7月19日,山阳区法院依法判决其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免于刑事处罚。
7月3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几经曲折,终于执结了一起特殊的腾退房屋案件。
7月21日,山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人刑某从被执行人冯某手中拿到了3万元的执行款,也收获了满满的喜悦。
“我这就去准备钱,别拘留我,我不想被拘留!”案件被执行人安某焦急地说。被执行人安某费尽心机利用各种手段,长期逃避执行。山阳区法院通过各种途径,终于找到了安某,并将其送往拘留所。
张某系个体安装公司的老板,在经营活动中常与客户到李某开办的五金电料、水暖管材经销店选择材料,然后由张某对李某负责结算。2014年两人经清算,张某共欠李某货款5.8万元,后经李某多次催要张某未归还,李某向山阳区法院起诉,法院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李某支付货款5.8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主动履行,李某申请山阳区法院强制执行。
7月25日,山阳区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积极向被执行人释法析理,得到了被执行人的理解,主动将执行款交到法院,案件顺利执结。
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仍不履行,面对这样一再失信的“老赖”,2017年7月24日,山阳区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7月21日,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了一起借贷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父母当场将2万元执行款交给申请人。
洪某于2014年4月借代某8.6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经追要,洪某还其2万元,余6.6万元经多次追要无果,代某将洪某起诉到了山阳区人民法院。山阳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洪某偿还代某借款6.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洪某仍不履行偿还义务。遂代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法院执行攻坚战役开展以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坚决贯彻“打字开道”的执行理念,把严打拒执罪作为破解“执行难”工作的有力武器,对一批拒执“老赖”进行了公开宣判,并对涉嫌拒执罪的危害进行了广泛宣传,营造了浓厚的打击拒执的社会氛围。被告孙某就是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看到了不履行法院判决对自己生活的不利影响,当天就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
2014年6月,王某雇佣贺某等人给某单位送建筑材料,贺某在搬运过程中,被滑落的建筑材料砸伤。后贺某将王某诉至山阳区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等费用。经山阳区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共赔偿贺某各项损失321540元及鉴定费、诉讼费等。案件审理期间,王某一直未到庭参加诉讼,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随后贺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4月,雷某向好友钟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雷某始终没有还款,经钟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其诉至山阳区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雷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钟某欠款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雷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钟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张某因购买装修家具向好友赵某借款4.7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一直没有支付赵某欠款,经赵某多次催要张某仍不支付,后赵某将张某诉至焦作山阳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张某应支付赵某借款4.7万余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仍不履行义务,赵某无奈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焦作市某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陈某在看到自己上了“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布,被群众围观、领导约谈。当即到山阳区法院履行了3万元的货款,杨某诉陈某拖欠货款一案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