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焦作讯(周凯 蒋若菡)王某诉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山阳区法院判令被告杨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某借款26.8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未履行判决。王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立案执行后,山阳区法院及时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杨某拒不履行,亦不申报个人财产。
在案件执行程序中,山阳区法院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杨某系焦作市某保险公司业务主管,有比较固定的收入,在焦作市某小区有房产一套。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被执行人杨某对其进行劝说,但杨某总是不配合,对执行干警不予理睬也拒不履行支付义务。随后,山阳区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杨某实施司法拘留,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当山阳区法院对被执行人杨某再次实施司法拘留时,被执行人杨某终于愿意履行义务。
本案被执行人有一定的财产及比较固定的收入来源,但其接到执行通知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以及申报个人财产,执行法院曾多次对其进行劝说,但仍不思悔改,继续逃避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实施拘留措施。一方面惩罚了拒执犯罪行为,一方面树立司法权威,对打击“老赖”是强有力的震慑,对执行案件的执结也会有巨大推动。
2014年8月,赵某以家中出事急需用钱为由,向还有李某借款3.5万元,借款到期后,赵某未按时支付李某借款,经李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赵某诉至山阳区法院。
据悉,冯某因生意失败,向好友姚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借款到期后,冯某未按时还款,姚某多次催要,冯某不但不还,还找各种借口搪塞,无奈姚某将冯某诉至山阳区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冯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姚某欠款15万元及利息。
原告于某与被告王某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一案中,山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于某经济损失19.91万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没想到我们的申请这么快就通过法院审查,被查封的房产也被中止执行。”6月9日下午,在山阳区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民李先生对该院开展的执行异议审查工作连连点赞。
3月21日上午,焦作市山阳区法院执行干警将正在武陟县某镇政府会议室开会的被执行人刘某带上警车。
7月19日,内乡法院审结了一例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荥阳男子吴某明以出去包揽工程为由,让汝阳人王某功为其提供款项购买工程车辆,王某功在2013年4月7日、4月19日分两次通过建设银行向吴某明汇款315万元,因为吴某明一直未购买车辆,王某功问其讨要款项,吴某明也没有归还。王某功于2014年4月向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潢川法院审判的一起拒执罪公诉案件被告人黄某乙在最后陈述时如是说。黄某乙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黄某甲与黄某乙系亲兄弟。黄某乙与其父母及弟弟分家并单独立户。2014年,黄某甲经过批准在本村民组自建房屋二间三层。2016年,黄某乙夫妻以房屋系其父母所有为由,未经黄某甲同意即入住该房屋,经多方调解拒不退还。
7月6日,张某因涉嫌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7月6日,张某因涉嫌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7月6日,张某因涉嫌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郭某拒不履行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虚假报告财产情况,心存侥幸欲逃避债务,没想到最终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而面临刑事处罚。
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依法判处李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5月25日,申请执行人田某军向执行法官赠送锦旗一面,并握住法官的手激动的说:“你们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