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焦作讯(记者 周绡凯 实习生 薛静 通讯员 李海波 时俊亚)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房产,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赔偿款。
许某是焦作市某幼儿园食堂面点师,2017年10月,因在该幼儿园务工时受伤,与被告该幼儿园经营者贾某、乔某夫妇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贾某、乔某共同赔偿原告许某医疗费、鉴定费、检查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3594.59元。判决生效后,贾某夫妇迟迟不履行义务,遂许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向贾某、乔某送达了了执行手续,但两位被执行人仍不以为然,拒绝履行判决义务。执行干警查询到乔某及贾某名下有房产一套,当即决定对该房产予以查封,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果不其然,得知房产被查封,贾某当天便将执行案款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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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房产,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