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焦作讯(记者 周绡凯 实习生 薛静 通讯员 李伯宣 时俊亚)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被执行人某影视制作公司支付申请人战某赔偿金21520元。
2017年1月,战某进入某影视制作公司任财务一职,工资每月22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医疗、社保等社会保险。2017年10月,战某在怀孕期间,因身体原因,时常请假,该公司便在明知战某怀孕的前提下,解除了与战某的劳动关系。经焦作市中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需于七日内支付战某二倍工资赔偿金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共计21520元。
该公司迟迟未履行生效仲裁裁决,战某申请中站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该公司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然而该公司并不以为然。因被执行单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中站法院执行局依法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且对该公司法人限制高消费后,该公司法人出差出行受到阻碍,并且执行干警又持续对该公司做沟通工作,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在失信名单和限高令的多重威慑下,该公司主动联系干警将赔偿金履行到位。
(焦作新闻热线:0391-3726788 13027588567 邮箱:1005506700@qq.com)
2017年1月,战某进入某影视制作公司任财务一职,工资每月22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医疗、社保等社会保险。2017年10月,战某在怀孕期间,因身体原因,时常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