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焦作讯(记者 周凯 实习生 薛静 通讯员 吴亚男 王艳婷)因微信聊天时收到朋友发的不雅视频,焦作一女子张某心生不满,遂伙同他人借机敲诈勒索。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张某、侯某、王某有期徒刑二年至八个月,并处罚金壹万元至贰仟元。
马村法院认为,张某、侯某、王某三人以公开他人隐私为要挟,敲诈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张某、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张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侯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焦作新闻热线:0391-3726788 13027588567 邮箱:10055067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