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焦作讯(周凯 蒋若菡) 原告于某与被告王某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一案中,山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于某经济损失19.91万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书生效后,王某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某遂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山阳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及传票,但王某一直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王某事故前后一直在某有限公司精修车间工作,有固定收入。判决后,被执行人王某为隐藏财产,使用其兄弟王某某的名字在中国银行办理银行卡,领取其每月工资及奖金共计10000余元,隐匿不报,致使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另经查明,判决生效后王某将其中6000元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法院决定对王某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0元,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也不缴纳罚款。鉴于上述情节,平度市人民法院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王某被刑事拘留,次日王某的亲属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于某各种费用共计20万元,于某自愿放弃余款并表示谅解。协助王某隐匿财产的案外人王某某被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000元。
被执行人冯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与他人共谋,通过隐匿工资收入的手段掩盖其有赔偿能力的事实,企图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已构成犯罪,法院依法打击这种逃避执行行为的举措,有力震慑了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该案中帮助被执行人隐匿收入的案外人同样受到了法律制裁,这对帮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案外人起到了有力的警示作用。
原告于某与被告王某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一案中,山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于某经济损失19.91万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郑州中院执行局执行一庭积极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6月20日,在该庭庭长闫明的安排协调下,当天就有两名“老赖”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立案侦查。
执结了一起借贷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父母当场将7万元执行款交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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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6日,为将“夏季雷霆”执行专项活动引向深入,新野法院组织干警深入新疆阿克苏地区,对一企图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展开执行攻坚,案件所涉的168万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有力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10月28日,终审刑事裁定书送达时,吴某才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深知再无诉讼程序可走,也再无“躲猫猫”等法律漏洞可钻,才主动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天达成17.5万元执行和解协议,吴某当天一次性付清。
原告于某与被告王某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一案中,山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于某经济损失19.91万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7月24日,迫于压力,私挖乱采毁林地的陈某向汝州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当天陈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7年7月18日上午,永城市一凡新型材料厂收到拖欠三年有余的砖款9万余元,在永城法院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老赖还款,案件顺利执结。
6月12日,内乡法院审结了一例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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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上午,李某到睢阳区水池铺农村信用社领取土地补助款时,刚一出示身份证,就被查出系批捕在逃人员,水池铺派出所的民警们得到消息后立即出警抓捕,并电话告知了睢阳区法院。
在被执行人王明利家,遭到被执行人父亲、叔叔、堂弟及不明真相群众的围攻,多名执行人员被抓伤,衣服被撕扯烂并污蔑法院工作人员打人。在被执行人王明利家,遭到被执行人父亲、叔叔、堂弟及不明真相群众的围攻,多名执行人员被抓伤,衣服被撕扯烂并污蔑法院工作人员打人。
摘要
12月12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多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27900元,依法没收摩托车等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