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焦作讯(记者 周绡凯 通讯员 刘益旭 时俊亚)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相邻关系侵权纠纷案,依法保障了申请人李甲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李甲和被执行人李乙系堂兄弟,也是同一小区邻居。2009年5月份左右,李乙在未获得李甲同意的情况下在李甲房屋窗户外建了一个车棚。由于该车棚建在李甲房屋窗户外,刚好挡住阳光,严重影响了其房屋的采光。李甲因为不常在此居住且碍于兄弟情面当时并没有让李乙拆除,但告知他一旦要求拆除时,李乙必须拆除。最近,李甲因准备出卖该房,多个买家要求拆除该车棚,李甲向其提出要求,但李乙并不理会,故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中站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基于对房屋的所有权而享有在其物权受到不法侵害或不法侵害之虞时得以请求公力予以救济的权利,该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制约。本案中,李乙在李甲窗外修建的车棚确实影响了李甲的采光,妨碍了其物权的实现,遂判决李乙于五日内拆除位于李甲房屋窗外的车棚。
判决生效后,李乙迟迟不肯拆除车棚,李甲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双方当事人系堂兄弟,若强制执行势必会影响双方当事人以后的亲情。为了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且耐心释法,告知拒不执行的后果。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多次劝说下,被执行人有所松动,于是干警将哥俩喊到一起,两人当场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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