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焦作讯(记者 周绡凯 实习生 薛静)12月21日,焦作市孟州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谢某飞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一案。该案由孟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曙光担任审判长,孟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振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某飞等15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及部分被告人家属近100人参与旁听庭审。该案是孟州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的重大成果,也是孟州法院审理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15年11月以来,在孟州市城区逐渐形成了以谢某飞为组织领导者,以梁某丰、张某楠、杨某麟、关某盼为骨干成员,以张某秋、段某斌、徐某杰、刘某涛、白某锐、刘某健、孟某丛、马某冬、李某艳、张某堂、吕某斌(另案处理)、薛某健(另案处理)、韩某伊(另案处理)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从该组织成立以后,不间断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谢某飞领导其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20余起。在该组织中谢某飞有绝对权威,组织成员无条件服从其指挥与决策。该组织通过非法获取的经济利益达17.365万元。并用犯罪所得为组织成员提供食宿、吸食毒品及娱乐活动。其被控头目谢某飞将自己的汽车提供给组织使用,为该组织购买砍刀、塑料棍、自喷漆、骰子等作案工具。直至2018年4月该组织成员被抓获。该15人团伙中,有5人尚在缓刑期间,属于再次犯案。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谢某飞等15名被告人所涉及的七项罪名犯罪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中,法庭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引导控辩双方围绕谢某飞等人就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构成、量刑情节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辩论。庭审中,部分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过程繁简得当、重点突出、公开透明。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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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记者从河南银监局焦作分局处获悉,焦作市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虚增存贷款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核准履职被河南银监局焦作分局查处连开三张罚单,处罚金额累计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