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焦作讯(记者 周绡凯 实习生 薛静 通讯员 刘益旭 杨晨子)12月13日,申请人银某来到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了自己被拖欠的工资22500元。
2017年,银某在王某所经营的焦作某饮料公司开始担任业务经理,王某与焦作某饮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4500元。岂料到了今年1月,焦作某饮料公司就不再为申请人发放工资,银某多次催要,焦作某饮料公司代表人王某避而不见,并承诺银某就职到今年3月,所欠工资一并发放。银某等到3月末,王某还是不予发放。申请人随后辞职并将王某告上法庭。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并非无力偿还所欠款项,属于故意耍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果然显示有数万元的存款,当即便电话告知被执行人,希望其尽快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依法对其存款进行划拨。但被执行人非但不主动履行义务,反而态度强硬,声称法院不敢划拨执行款项。在反复劝说未果后,由于被执行人态度极其恶劣,执行干警对其账户内的存款采取了强制划拨并支付给了银某。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焦作新闻热线:0391-3726788 13027588567 邮箱:10055067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