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焦作讯(记者周绡凯 实习生薛静 通讯员李奕琳 蒋若涵)因不满意小区物业的服务管理,焦作某小区业主张某长时间不交付物业费,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将其告上法庭,执行期间多次找借口不执行判决,在焦作市山阳法院执行干警采取了强制执行手段后张某方才悔悟,支付了物业费用与违约金。
据悉,河南省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焦作市某家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张某系该小区业主。由于张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未交纳过物业管理服务费,该物业管理公司将张某诉至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在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河南省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的物业服务费2358.32元及违约金。该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物业公司遂向山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到了张某希望其能主动履行判决,张某称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并且物业公司在2017年1月1日已撤离其所在小区,拒绝支付2017年的物业费,一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在多次调解未果后,执行干警果断决策,将张某带回法院,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在张某被带回山阳区人民法院的途中,张某恍然大悟,终于知道自己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后果很严重。忙请求执行干警联系其家人主动履行义务,将物业服务费2358.32元及违约金全部支付于物业公司。此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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