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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倒行人致骨折 干警以理服人圆满调解

2018-12-1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焦作讯(记者周绡凯 实习生薛静 通讯员李奕琳 蒋若涵)焦作的朱某骑车撞倒了王某引发交通事故,因医疗费赔偿发生矛盾,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在执行干警耐心调和下,双方达成共识,该案顺利执结。

2016年6月8日中午,朱某驾驶电动车将过马路的王某撞倒,造成王某骨折。经交警鉴定,朱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受伤当日即到医院住院治疗,住院8天,花费6159.4元,朱某仅支付了2500元。出院后,王某右手活动仍然受限,只能靠儿女照顾,家庭生活完全被打乱。王某认为朱某的过错给自己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将朱某诉至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7年3月,法院审理判决,朱某支付王某医疗费3799.4元、误工费8409元、护理费7007元、伙食补助费240元、交通费150元、营养费80元,共计19685.4元。判决生效后,朱某只支付了王某的医药费和交通费,之后不再向王某支付任何费用。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找到朱某,朱某称这场交通事故不应由自己完全承担,而且王某事发时64周岁,属于无劳动能力人,误工费和护理费不予认可。执行干警了解到朱某刚从学校走入社会,社会经验不足,便请来法官向朱某与其家属详细讲解有关法律条例。朱某意识到确实是因为自己行车速度较快,才导致王某受伤,责任在自己。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朱某按照法院判决向王某进行了如数赔偿。

(焦作新闻热线:0391-3726788 13027588567 邮箱:1005506700@qq.com)

文章关键词:电动车 撞倒行人 骨折 责编:杜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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