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焦作讯(记者 周绡凯 实习生 薛静 通讯员 吴亚男)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通过以物抵债方式执结了一起案件,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杨某因与焦作市马村区某工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马村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协定该工厂共计支付杨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20万元整。调解书生效后,该工厂赔付一部分钱后,便不再履行义务。杨某遂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张波了解到该工厂因环保问题已经停产,而机器设备也已被搬运至武陟。张波多次与工厂负责人沟通还款事宜,但其始终表示没有资金。张波遂依法对该工厂的设备评估并移送拍卖程序,但该设备在拍卖过程中经二次拍卖流拍。在执行干警张波的主持下,经双方协商,决定将这批设备以废铁的价格抵给杨某。为了顺利移交以物抵债设备,保障该批设备平稳拆卸、装运,张波到厂房现场指挥、维持秩序并监督拆卸设备,因机器设备庞重,拆卸复杂,需拆卸专业人员和起重机一起配合才能完成。移交设备过程历经四天的时间,直到设备装载完毕,运载车辆离开时,张波才松了口气。虽然移交财物持续时间长、身体疲惫,张波在拆卸、装载、移交过程中,没有放松,得到了申请执行人及在场拆卸、装载工作人员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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