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人们将以各种方式祭拜先人,寄托无尽的哀思。为了让广大市民过一个“文明、生态、和谐”的清明节,近年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政部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记者就相关政策内容、焦作市公墓建设与管理、惠民殡葬新举措等内容采访了市民政局局长王东林,让群众进一步理解和支持殡葬改革,自觉接受文明低碳祭扫,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问:我市殡葬工作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答:一是殡葬宣传不到位,二是殡葬监管不到位,三是部分群众观念陈旧,四是对乱葬乱埋打击力度不够,五是火化率有所下滑。
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有何重要意义?
答:近年来,一些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火化率下滑,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严重,浪费了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重殓厚葬之风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众经济负担;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为整治这些现象,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推进殡葬改革,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这也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
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对党员干部在办丧事和倡导殡葬改革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意见》明确规定,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简介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对党员干部在祭扫和安葬方法上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意见》明确规定,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党员干部要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去世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问:我市对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有什么规定?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党员干部婚丧事宜行为,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精神,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法》的通知。
问:我市印发的《办法》对党员干部有哪些要求?
答: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仅限在亲属范围内操办,必须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规定:一是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设宴请客。二是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本单位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不得相互宴请和收受礼金,为体现组织关怀,可以组织名义前去祝贺或慰问,其他领导同志和同事不再以个人名义参加。三是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动用公车、公款、公物等公共资源,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四是严禁用组织名义、公用设施(电话、传真、邮箱、信息平台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五是严禁利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及所属单位承办有关事项和支付相关费用。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规范党员干部家庭婚丧喜庆事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现场检查、媒体监督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
问:民政部等9部门印发的《指导意见》有何重要意义?
答:我国人口多,老龄化程度加深,死亡人口数量庞大,安葬问题处理不好,就会造成土地与资源的过度消耗,人居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为解决安葬和绿色发展问题,2016年2月24日,民政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建部、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9部门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意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基本殡葬需求,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问:民政部等9部门印发的《指导意见》对节地生态安葬有哪些要求?
答:《指导意见》要求:一是着力推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改革。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在人口密集区推行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尽力降低硬化面积,并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积极推广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倡导骨灰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二是着力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加强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树葬、撒散、骨灰存放、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按照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新建和改造农村公益性墓地,严格执行墓位占地面积规定,减少使用不可降材料,提高集约化、生态化安葬程度。三是着力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安葬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强化人文关怀,提升服务内涵,提供及时便捷服务,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四是着力培育现代殡葬文化。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殡葬行为规范。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开展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势传统殡葬文化,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问:合法公墓与非法公墓的区别是什么?
答:合法公墓是指经河南省民政厅批准建设,具有河南省民政厅颁发的公墓经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工商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且每年接受河南省民政厅年检,年检合格的公墓。非法公墓是未经河南省民政厅审批、擅自建设和经营、无任何手续和证件的公墓。
问:我市哪些公墓是合法公墓?
答:合法公墓共有5家,分别是焦作市凤凰山陵园(位于修武县西村乡圪料返村)、沁阳市龙凤山陵园(位于沁阳市西万镇西万村北)、修武县龙山陵园(位于修武县七贤镇蔡坡村西)、孟州市豫龙公墓(位于孟州市西虢镇吉祥路南)、武陟县天赐福陵公墓(位于武陟县詹店镇东)。合法公墓应在本辖区内宣传和销售,合法公墓受法律保护,市民请到合法公墓购买墓穴。
问:我市哪些公墓是非法公墓?
答:非法公墓共有7家,分别是:龙寺林园(位于解放区上白作乡缝山公园北)、春林生态园(位于解放区上白作乡春林村东北山坳)、仙鹤岭陵园(位于解放区上白作乡洪河村北山)、长青陵园(位于山阳区中星街道上马村北山)、南山陵园(位于山阳区中星街道高岭村北山)、王庄公墓(位于中站区王庄村北山)、翠柏陵园 (位于修武县西村乡北去穆家寨路旁)。非法公墓不受法律保护,市民不要到非法公墓购买墓穴。
问:我市在墓地的建设与管理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指出,各地将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纳入新农村规划,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全国第四次殡葬改革工作会议明确,即将修订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加强墓地建设与管理。我市认真贯彻国家、省殡葬工作精神,抓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清理整顿非法公墓,加大对丧事大操大办和偷埋乱葬的监管力度,推进殡葬改革。
问:我市已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了惠民殡葬政策,基本殡葬服务费由政府埋单,下一步在惠民殡葬上还会出台哪些新举措?
答:2013年4月1日起,我市在各区实行惠民殡葬政策,遗体接运费、火化费、3天遗体存放费、1年骨灰寄存费由政府埋单。今年,省民政厅明确要求,鼓励各地出台生态安葬的奖励措施,对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的行为进行奖励,推动绿色生态安葬。早在2013年,市政府就出台优惠政策:在市凤凰山陵园指定位置可免费进行花坛葬。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鼓励经营性公墓多开辟生态公益墓区,提供免费或低价骨灰安葬服务,引导鼓励树葬、花葬、草坪葬、撒散等安葬方式。
问:今年的清明节祭扫,你对广大群众有什么希望?
答:希望广大群众爱护生态环境,用敬献鲜花、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代替烧纸钱、燃放鞭炮等陈规陋习等,为美丽焦作建设贡献自己的一分力量。 本报记者
3月27日,为期3天的中国宝丰首届图书博览会吸引了广大读者,河南省宝丰县纪委设立的廉政图书专区散发着阵阵“廉政书香”。
西于村党总支部书记周长顺,拆迁工作一开始,他就动员自己的家人腾房子,带头签订拆迁协议。” 焦西街道祥和社区干部郑舒民家住东于村,住的房子也在此次征迁范围内,而他又是驻士林村征迁工作组的成员。
又是一年春草绿,又到一年清明时,祭祀祖先,缅怀先人,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以往在野外墓地烧纸钱、用物、燃放鞭炮的祭祀方式,不仅影响社会风气,又严重污染环境,还容易引起火灾,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隐患。而今年,河南省西平县谭店乡党委三月份就发出倡议:要求在广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文明祭扫的先行者。
3月21日下午,确山县文广新局组织机关全体同志及二级单位负责人观看反腐倡廉专题片《永远在路上》,增强党性观念和反腐倡廉意识,收到良好效果。
针对各乡镇不同情况,宛城区迅速组织党员干部专业人员深入田间地头,传播《农事早知道》,对小麦条锈病等虫害进行早预防、早控制;各村组干部充分利用网络知识,组织群众收听收看并进行实时实地的分类指导;模范党员陈增喜还带领科技局的技术员走村串户,手把手教群众治理各种病虫害。
棚改推进过程中,党员干部挨家挨户上门征求群众意见,在确保决策科学性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体现百姓意愿,大大减少棚改项目推进阻力。
今年以来,商丘市平安街道注重将党建与重点工作相结合,以服务棚户区改造为抓手,努力打造党建项目品牌。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农村“主题党日”活动的安排,2月24日上午9时,西平县盆尧镇于营村党支部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活动,开展2月份“主题党日”活动。村全体党员及乡驻村干部参加了本次会议
2月10日下午,许昌市建安区工商质监局利用集中学习时间组织机关党员干部集中观看了中纪委廉政警示教育片《永远在路上》,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全局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以案明纪,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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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禹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该局集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活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廉洁过春节。
1月18日,禹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参加廉政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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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廉政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四风”,在春灯节来临之际,1月13日,汝州市钟楼街道在东关居委会二楼会议室召开双节期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会,切实抓好双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度过一个文明、祥和、廉洁、节俭的节日。
为进一步推进焦庄乡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按照《西平县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方案》和2016年12月13日驻马店市委书记余学友在西平调研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时的讲话精神,焦庄乡党委审时度势,顺势而为,于2017年1月11日召开全乡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推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