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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坐牢不赔钱 “老赖”最终牢坐并退赔款

2017-03-30  来源:焦作晚报

因为职务侵占罪被判刑,却对7万元退赔款置之不理,这样的“老赖”,真的拿你没办法吗?近日,中站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财产刑案件,被告人徐长鸣(化名)在失信黑名单的威慑下,主动履行了7万元的退赔款。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市民刘全新(化名)在2011年9月投资注册成立了焦作市某锁业有限公司,并聘请被告人徐长鸣担任公司法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生产、销售等工作。徐长鸣在负责工作期间,向公司指定的各地经销商发出货物,但货款未能如数流回公司。这是怎么回事呢?

纸终究包不住火,总有东窗事发时。据调查,2011年12月至2013年5月,多名销售商先后向徐长鸣转入货款共计7万元,货款却被徐长鸣用于自己的日常花销。刘全新起诉后,中站区法院一审认为,徐长鸣利用其担任焦作市某锁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便利,将本单位货款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判决徐长鸣有期徒刑11个月,并退赔焦作市某锁业有限公司7万元。判决生效后,徐长鸣一直未履行财产刑判决。

2016年5月,徐长鸣刑满释放。中站区法院要求徐长鸣立即支付退赔款7万元,但徐长鸣认为“赔钱不坐牢,坐牢不赔钱”,自己已经服刑完毕,因此拒不履行退款义务。2016年10月,中站区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立案之初,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徐长鸣家,但始终未见到徐长鸣。徐长鸣以“外出要债、无偿还能力”等为由,拒不履行退赔义务。法院经调查,发现徐长鸣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推进案件的执行,法院将徐长鸣纳入失信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徐长鸣的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最终迫于多方面的压力,徐长鸣来到法院,主动退赔了7万元。 (记者 杨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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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徐长鸣 财产刑 老赖 判决 中站区 责编:杨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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