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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法院开展“豫剑执行小标的案件夏季攻坚”专项执行行动

2024-05-11 10:06:58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赵明  通讯员 王莉莉  )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满意感,切实提升小标的案件的执行质效,5月10日凌晨5时,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武陟县人民法院开展“豫剑执行--小标的案件夏季攻坚”专项执行行动,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孔令晨和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吕洪涛各带领一组干警,直奔执行一线,在立夏时节再次掀起执行攻坚“热潮”。此次行动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监督见证执行。武陟融媒记者全程跟踪报道。

本次行动主要聚焦小标的执行案件,参与行动的干警将依法搜查、强制拘传和释法明理、促成和解等措施相结合,全力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郭某甲申请执行郭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额20000元。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分期履行,直至欠款全部偿清。但被执行人履行部分款项后,剩余5000元一直拖着不还。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还款态度消极,一拖再拖。此次行动中,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后,其慑于执行压力,立即转变态度,当场将剩余款项履行完毕。

李某某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额23458元。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了解到李某某有一个四岁的儿子在家中,其妻子和父母均在外地,如果将其拘传,其儿子将无人照看。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对其家中开展搜查后,暂未拘传被执行人,而是要求其当日尽快将儿子安置妥当,并主动到法院与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

在赵某某申请执行原某某、郝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某某、郝某某夫妻俩长期躲避执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法院列为此次行动的重点执行对象。行动中,被执行人原某某未在家中,其妻子郝某某被强制拘传回执行局。因郝某某仍然拒不履行,最终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此次行动共依法拘传失信被执行人10名,其中执行完毕2件,和解终结3件,司法拘留5人,执行到位金额达14.05万元,扣押汽车和电动三轮车各1辆、电视机1台,搜查被执行人住所地2处,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消极履行、逃避执行的失信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民有所呼,“执”有所应。在下一步工作中,武陟县法院将坚持以“豫剑执行--小标的案件夏季攻坚”专项执行行动为契机,以 “如我在执”情怀,以强制执行的刚性打出执行声威,以善意文明执行的柔性彰显司法温度,全力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着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切实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编审:叶琼

文章关键词:执行,被执行人,行动 责编:刘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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