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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的代价:一对父子打架齐上阵, “牢饭”一起吃!

2024-04-09 09:24:0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赵明 通讯员 王莉莉 王宏德)一男子在喝酒期间和他人发生口角,大打出手,其儿子也“上阵”加入“战斗”,最终父子二人双双被判刑。请看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犯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16日晚上9时,被告人云某甲在武陟县某村饭店吃饭期间,酒后和邻桌的赵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后二人发生打斗。被告人云某乙(系云某甲的儿子)也赶到现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打斗过程中,致被害人赵某某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判决

武陟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云某甲、云某乙故意伤害被害人赵某某,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云某甲、云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两名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且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二人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云某甲、云某乙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冲动是魔鬼,挥拳一瞬间,一时痛快,一生后悔。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遇事切勿冲动,暴力解决问题,只能害人害己。

编审:叶琼

文章关键词:被害人,云某,被告人,有期徒刑,冲动 责编:叶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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