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9 09:24:0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赵明 通讯员 王莉莉 王宏德)一男子在喝酒期间和他人发生口角,大打出手,其儿子也“上阵”加入“战斗”,最终父子二人双双被判刑。请看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犯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16日晚上9时,被告人云某甲在武陟县某村饭店吃饭期间,酒后和邻桌的赵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后二人发生打斗。被告人云某乙(系云某甲的儿子)也赶到现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打斗过程中,致被害人赵某某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判决
武陟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云某甲、云某乙故意伤害被害人赵某某,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云某甲、云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两名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且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二人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云某甲、云某乙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冲动是魔鬼,挥拳一瞬间,一时痛快,一生后悔。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遇事切勿冲动,暴力解决问题,只能害人害己。
编审:叶琼
大象新闻记者 刘宜昕 2024年4月8日上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公开发布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的案情通报。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
新华社
澎湃新闻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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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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