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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零距离”警示教育活动

2023-07-01 21:14:35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大象新闻·映象网记者 王俊杰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预防重新犯罪行为发生,6月27日,焦作市修武县检察院联合修武县法院、修武县司法局组织辖区内4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旁听一起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禁止令重新犯罪案件的庭审,“零距离”开展警示教育。

庭审的被告人王某曾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矫正期限自2022年4月2日至2023年4月1日。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未吸取教训,违反禁止令“重操旧业”,继续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将庭审现场变警示课堂,让旁听的社区矫正对象深刻体会违反社区矫正规定、重新犯罪带来的惨痛教训和严重后果。法院当庭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同时,撤销前罪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结合办案过程以案释法,告诫社区矫正对象珍惜改造机会,自觉服从监管教育,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同时也要树立正确人生目标,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归正常生活。法院、司法局工作人员结合庭审,要求社区矫正对象端正态度,严格遵守各项监管制度,认真接受社区矫正改造,切勿再次违法犯罪。

庭审一案、教育一片。此次庭审警示教育活动给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一定会引以为戒,珍惜社区矫正机会,坚决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遵纪守法公民。

【编审:葛振辉】

文章关键词:矫正,社区,庭审,对象,教育 责编:叶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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