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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写错名字企图赖账?沁阳市人民法院:要还!

2023-03-31 08:43:56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孟宪超 许宁 通讯员 崔莺莺)欠条作为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所写的书面凭证,在现实生活中频频出现,因欠条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这不,有人等到要债时才发现,自己的名字竟然写错了,在这种情况下,钱还能要回来吗?

2023年3月的一天,老靳匆匆来到沁阳法院西万人民法庭,愁容满面,老靳称,2018年4月至12月期间他在李某承包的某工地上干活,约定工资每天220元,老靳干了111天,工资总计24420元,完工后,李某支付了老靳部分工资,剩余部分老靳多次催要,李某一直未支付。2023年1月老靳再次找到李某催要剩余的工资,李某就下欠工资剩下的14000元,为老靳出具证明条,载明:“老金工人工资还剩14000元整。壹万四千圆整。”后老靳将李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称欠条上其写的是“老金”,而非原告“老靳”,也对原告的出工天数提出异议,法院审理认为,劳务合同是劳务提供者向接收人提供劳务活动,接收人向提供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原被告之间的行为,符合劳务合同的法律特征,系有效合同,被告拒不支付工资行为已构成违约。

诉讼中被告对原告的出工天数提出异议,但其出具欠条的行为,已表明认可原告的出工天数,且没有任何证据推翻结算错误,被告又抗辩欠条上写的是“老金”,法院审理认为,该欠条系被告向原告出具,不能因为被告将“靳”写成“金”,就否认债务,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资14000元。

法官提醒:人无信不立,欠款人应该遵守诚信原则,被告写欠条时不管是有意写错,还是无心之失,想以此来否认债务,实属是痴心妄想,法律面前不容有行险侥幸的心理。

文章关键词:沁阳法院,欠条,赖账 责编: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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