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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不过全额退款”竟是噱头?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这样判

2022-04-13 11:23:0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孟宪超 通讯员  张慧如)现实生活中,各类社会培训班举办得如火如荼,已形成庞大产业。一方面家长出于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热切期盼,高额为孩子报名参加艺考培训班;另一方面很多初入社会的年轻人为提高自身就业竞争力,也会加入“考研”“考证”“考公”培训班。

不少培训班也抓住这类特殊消费者的心理,在招生宣传中,往往以“考试通不过全额退款”“签订包过协议”为宣传手段和噱头,吸引消费者报名参加培训,并收取高额培训费用。但当考生没有通过考试时,“退费却困难重重”,甚至引发纠纷。19岁的2021年应届高考艺考生许某怡便碰到了这样的闹心事儿,她将培训机构诉至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诉求退还学费20000元。

原来,为顺利通过高招艺术类专业课全省统考,取得报考高校音乐艺术类专业的资格,2020年7月许某怡(乙方)报名参加了被告XX公司(甲方)的艺考培训,缴纳20000元学费,并签订《升学协议书》。

该协议书要点内容包含:“七、在有效训练情况下,甲方保证乙方本协议第六条中最少一项专业过线。否则,甲方按协议退费原则退还乙方学费或者免除专业复读全部费用;八、退费原则:1、乙方专业不过线,甲方按协议制度全额退费;2、退费结算时间:高三毕业后每年8月下旬;3、A.综合班学员所交学费(不含集训费)的70%为甲方应收学费,其余按100%比例退还乙方;B.单科班学员所交学费(不含集训费)的70%为甲方应收学费,其余按50%比例退还乙方”。

协议书签订后,XX公司按约定为许某怡提供了相应音乐专业课培训及辅导,但许某怡在参加2021年度高考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时,其音乐专业课总成绩为118分,未达到涉案协议书约定的本科A段录取分数线,甚至未达到专科录取分数线。其后许某怡母亲李某华就退还学费问题与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明进行联络沟通,但双方就涉案协议书退费约定的条款理解及标准问题发生争议,故而形成本案纠纷。

法官审理认为,本案系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从涉案协议书的内容、形式,以及XX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明当庭陈述涉案协议书系该公司沿用多年的合同格式的情况来看,涉案协议书系格式合同。就涉案协议书第八条第1款内容“乙方专业不过线,甲方按协议制度全额退费”中“全额”二字的文义而言,一般、通常上的理解应为“100%”。

而且,在涉案协议书中专门要求XX公司添加相应手写特别条款,以及专门要求XX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明在涉案协议书第八条第1款内容“乙方专业不过线,甲方按协议制度全额退费”中“全额”二字上加按指印的案件整体情况,对本案退费原则按照许某怡一方所称的系退还其所交的全部20000元学费进行认定,更符合其签订涉案协议书的本意。

综上,原告许某怡要求被告XX公司全额退还其所交20000元学费的诉讼主张,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判决被告XX公司退还原告许某怡学费20000元。

法官有话说:

部分教育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协议合同时,有时利用部分消费者信息不对称、法律知识不多、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在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或者设置与宣传不符、或者苛刻的退款条件、或者采取模糊的表述方式,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导致消费者在未通过相应考试、要求全额退还培训费用时,教育培训机构又以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少退款甚至不退款,从而引发纠纷。因此消费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表述清楚”。

文章关键词:解放区法院,误导消费 责编:孙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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